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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工作中开展循证实践的分析与思考(3)

来源: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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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戒毒矫治指南的制定。一是对现有矫治模式进行再论证。目前,全国各地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戒毒模式,虽有其可行性,但缺乏科学的解释和理论支撑,

(三)戒毒矫治指南的制定。一是对现有矫治模式进行再论证。目前,全国各地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戒毒模式,虽有其可行性,但缺乏科学的解释和理论支撑,不能得到最广泛的认同,因而在其自有模式下的矫治指南亦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为此,必须在科学、可靠的研究方法指导下,对现有戒毒模式下的矫治内容再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出良好的、能获得广泛认同的实践指南、原则、标准或手册,并不断完善形成系统化,为戒毒循证矫治提供最佳证据。二是选择领域优先制定矫治指南。在戒毒工作中实施循证矫治是一项高起点、深变革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立足必须做、正在做、有条件做的工作,以试点开路、成熟推进的步骤引入循证元素,探索高级别循证方法在戒毒工作中的运用,逐渐完善制定整个戒毒过程的矫治指南。因此,戒毒场所应优先选择心理健康普查异常等级人员、危难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矫治样本,探索适合循证矫治的管教方法,积累戒毒循证矫治经验,率先制定戒毒矫治指南,然后在确保场所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全面的戒毒循证矫治指南。三是重视戒毒循证矫治信息资源建设。每一位实践民警既是戒毒证据资源的利用者,同时也是戒毒证据资源的建设者。广大民警应迅速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尽快研究出为戒毒循证矫治所需要的科研成果来,尤其是在一线的矫正民警要注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及时通过信息网络交流。戒毒场所应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建设,借助计算机手段实现信息化,方便高效地为实践民警提供证据检索和查询服务,让戒毒矫正指南更科学、更实用。四是不断固化完善已有研究成果。随着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各地的戒毒矫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湖南省提出了大戒毒、大矫治理念,开展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性工作,打造了“三期四区、五级管理、六项机制”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构架,将戒毒期分为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回归适应期“三期”,相对应成立了医疗戒护区、康复教育区、常规矫治区、回归适应区“四区”,并明确了各期、各区的矫治目标和工作内容。因此,必须将已有理论依据和实践论证的矫治流程、方法和手段及时编入戒毒矫治指南,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用以指导戒毒矫治实践。

四、结语

循证矫治是一种思想理念、一套步骤方法、一个渐进过程,是一种“正能量”和“催化剂”,不仅强化了要遵循现有最佳证据开展矫治实践的理念,而且带来了戒毒工作方法论上的变革,使得遵循证据开展矫治变成现实。其从个体到全部及体系化的研究与矫治思路拓宽了我们传统的矫治视野,指导我们在矫治过程中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既要重视国家权威又要重视矫治对象及社会力量,既要关心矫治对象生活世界又要重视社会系统。循证矫治模式的引入和推行将会给我国戒毒矫治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带来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矫治事实与规范的统一,对于提升戒毒矫治工作的科学化、有效性水平,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效果,促进戒毒矫治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戒毒工作中把循证矫正落到实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戒毒矫治理念的转型,需要建立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同时,循证矫正也不是万能的,其本身也存在一些值得令人担忧之处,诸如以证据为本的矫正对证据的定义过于狭窄、循证矫正对个别矫治对象作用效果不明显、循证矫正忽视个体价值将科学价值凌驾于人文价值之上等。因此,我们不能为循证矫正而矫正,需要将循证矫正的归纳式推理与传统矫正的演绎式推理相糅合,从信息体系、机构体系、专业人员体系等方面进行整合,在整全式逻辑推理的引导下带动戒毒矫治制度实现质的飞跃。

近年来,从循证医学兴起,延伸到循证公共卫生、循证管理、循证教育等众多领域的循证实践理念逐步为各领域高度关注,其基于证据决策的核心思想、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尊重环境、技术及客体需求的特点,对在戒毒工作中如何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降低复吸率带来了很好的启示。因此,对戒毒人员的矫治工作需要实现从传统经验型向科学证据型转变,更好地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一、戒毒工作引入循证矫治的主要依据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的正式实施带来了戒毒工作一系列理念、制度、措施的重大变革,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戒毒康复)的戒毒链条,建立起了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融入一体的戒毒新格局。《禁毒法》在第四章戒毒措施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在第29条更是予以明确:“强制隔离戒毒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国家对吸毒人员由严惩改为帮助,这就决定了戒毒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戒除毒瘾,而不是对吸毒人员的惩罚。吸毒人员不再是单纯的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这就要求我们增强工作的服务性,减少惩罚与对抗,为吸毒人员提供自愿的、知情的、以循证为基础的和权利平等的治疗。因此,在戒毒工作中引入循证矫治能真正实现禁毒戒毒法律法规制定的实质精神和内在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xzyxzz.cn/qikandaodu/2021/040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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