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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矫正若干问题探究(4)

来源: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2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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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是有利于提高对运用高质量矫正证据的重视程度,加快矫正领域经过验证的科学有效新方法、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 六是有利于矫正活动方式的升级更

五是有利于提高对运用高质量矫正证据的重视程度,加快矫正领域经过验证的科学有效新方法、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

六是有利于矫正活动方式的升级更新,促进从以往基于常识与个人经验的矫正活动方式,逐步向遵循“最佳证据”以保证最佳效果的矫正活动方式转变。

七是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的成效和效益,由于在矫正工作中不断去寻找并运用最新、最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意味着矫正成本不断下降,矫正效益不断提高。

四、关于循证矫正的范畴和类型

循证矫正是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开展矫正实践的统称。由于矫正实践本身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外延很宽,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到矫正政策、模式、框架、原则、思路、流程的制定与实施,小到某项具体矫正方法、措施、技术、量表工具的选择与运用。这就决定了循证矫正也应当是一个广义概念。换句话说,在矫正实践中,不论从事哪一项工作、哪一种活动、哪一个步骤,不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只要是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来开展这项工作、这种活动、这一步骤,那么这一实践做法或过程都理应属于循证矫正的范畴。更进一步的是,在具体矫正实践中,对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的应用往往不是一次性或单一的。举例来说,在对暴力犯的矫正实践中,不仅确定矫正原则和思路、制定矫正方案、设计矫正框架和流程等顶层设计层面有一个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的问题,而且在某一具体矫正环节、矫正活动的操作实施层面,比如使用何种量表工具来评估暴力犯的暴力倾向、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技术来提高暴力犯情绪控制能力等,同样也有一个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的问题。因此可以说,矫正实践的每一环节、每一步骤其实都有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的问题。由此可见,矫正实践中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应当是全方位的、多层次性的。

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认识和把握循证矫正,可以对广义上的循证矫正进行类型研究。根据不同的标准,循证矫正可以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根据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在矫正活动不同环节上的应用,循证矫正可以划分为循证评估、循证分类、循证教育干预、循证管理等类型。根据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在不同类型罪犯矫正活动中的应用,可划分为暴力犯循证矫正、抢劫犯循证矫正、盗窃犯循证矫正、过失犯循证矫正、性犯罪罪犯循证矫正、顽危犯循环矫正等类型。根据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在罪犯不同方面矫正活动中的应用,可划分为文化知识循证矫正、法制观念循证矫正、犯罪恶习循证矫正、药物滥用循证矫正、暴力倾向循证矫正、生活技能循证矫正、职业技术循证矫正等类型。

除了以上常规分类外,循证矫正还有两种特殊分类也很重要,对于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循证矫正很有帮助。一种是根据主要是生产、提供证据还是遵循、应用证据的不同,将循证矫正实践大致划分为提供高质量证据的实践和应用高质量证据的实践两类。如前所述,循证矫正是指寻找并遵循现有最佳证据开展矫正活动的实践。显然,要实现循证矫正,证据特别是现有最佳证据的情况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在罪犯矫正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证据数据库,那么开展循证矫正就较为简单、容易,主要就是根据面临的问题直接从现有的证据数据库找到目前最有效、最合适的证据加以应用。相反,如果在罪犯矫正领域尚未建立证据数据库,相关的证据尤其是高质量的证据比较匮乏,那么循证矫正就很难进行下去。在循证矫正开始阶段通常都会遇到上述后一种情形。在这一情形下,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要解决明显缺乏高质量证据的问题,即生产、提供可供遵循的高级别证据,为有效开展循证矫正奠定基础。基于此,尽管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看,生产、提供高质量证据可能并不属于遵循、应用高质量证据的循证矫正,但考虑到证据是开展循证实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也把生产、提供高质量证据视为循证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经验来看,循证医学等循证实践都高度重视高质量证据的生产和提供,并将其与高质量证据的遵循和应用并列为循证实践两大重点。由此,从生产证据还是应用证据的角度,循证矫正可划分为以生产、提供高质量证据为主的循证矫正和以遵循、应用高质量证据为主的循证矫正两类。

还有一种分类则是将循证矫正实践划分为按照现有最佳的证据实施矫正和停止按照低质量甚至无效证据实施矫正两类。在具体实践中,循证矫正一般表现为按照当前最有效、最合适的证据来对罪犯开展矫正,即采用那些经过实证研究证明确实有效的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除此以外,循证矫正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一旦新的实证研究发现现行的某些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低效甚至无效,那么根据循证要求就需要淘汰或停止采用这些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用详实的研究数据证明了当时风行全美的青训营在降低重新犯罪方面无效,引起了很大反响,直接导致数年内青训营在全美基本消失⑤张苏军:《在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研讨班上的讲话》,《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期,第2~7页。。这种淘汰被证明无效的青训营项目来矫正罪犯的做法,实际上也属于循证矫正的范畴。由此可见,从采用和废弃证据的角度,循证矫正可划分为遵循现有最佳证据的循证矫正和淘汰无效证据的循证矫正两类。

文章来源:《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xzyxzz.cn/qikandaodu/2021/0121/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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